山东当代书画摄影艺术交流中心
业务发展激励办法
(2012年5月13日理事会通过)
为了促进本交流中心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激励交流中心组成人员和会员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要求
为了扎实起步、平稳发展,实行群策群力、开拓市场、用好资源,促进中心发展,推动以文养文,实现双赢目标。
二、激励政策
凡按照《章程》业务范围的要求,依靠交流中心平台招揽业务(承办企事业单位书画笔会、承办企事业单位书画摄影艺术讲座、承揽大型场所书画作品布置安装、承担重大纪念和展览的策划组织、艺术作品的销售)和其他创效项目,除支付书画家和授课人应将报酬外,按到账纯收入的20%提取奖励贡献人员,收入其余部分作为交流中心日常经费使用。年终根据工作实绩适当对交流中心理事会和工作机构组成人员一次性物质鼓励。
三、其他事项
1、本中心全体成员和会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拓宽思路、广交朋友、扩大影响、提供信息、寻找商机,为交流中心发展贡献力量。
2、本中心成员个人未经交流中心统一组织或授权同意,不得擅自以中心名义组织相关活动。
本办法自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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